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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中證全指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2025-08-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博道中證全指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4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6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7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15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6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2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4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9
九、基金收益與分配.............................................36
十、基金信息披露...............................................38
十一、基金費用與稅收...........................................40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44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45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46
十五、禁止行為.................................................49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50
十七、違約責任.................................................52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53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54
二十、其他事項.................................................55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56
鑒于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
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集發(fā)
行博道中證全指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鑒于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銀行,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博道中證全指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博道中證全指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博道中證全指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或“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博道中證全指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
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
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相關安排見基金合同和招募
說明書的規(guī)定。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qū)東大名路1158號301室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設立日期:2017年6月12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17〕822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限:持續(xù)經營
聯系電話:(021)802262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興業(yè)銀行)
注冊地址:福州市臺江區(qū)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yè)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167號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銀復〔1988〕347號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5〕7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永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
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
府債券、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股票以外的有價證券;買賣、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有
價證券;資產托管業(yè)務;從事同業(yè)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業(yè)務;
從事銀行卡業(yè)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yè)務;提供保
管箱服務;財務顧問、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yè)務;經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
會批準的其他業(yè)務;保險兼業(yè)代理業(yè)務;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公募證券投資基金
銷售;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
活動,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
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
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
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
風險管理規(guī)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
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
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
職責,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jiān)督權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投
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鸷贤鞔_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
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
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jiān)督,對存在
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還可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含科創(chuàng)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
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
金融債券、企業(yè)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公開發(fā)
行的次級債券、政府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
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
債券回購、同業(yè)存單、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
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本基金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90%,投
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
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現金或投資
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本基金所
指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融資比例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90%,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
及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
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
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本基金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部分不受前述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
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
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循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
等;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
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
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
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
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參與融資業(yè)務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
與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4)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應當遵循下列要求:
1)出借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
的出借證券應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所述流動性受限證券的范圍;
2)本基金參與出借業(yè)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50%;
3)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2億元;
4)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
均計算;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資不符合本項規(guī)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業(yè)務;
(1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
的投資;
(1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7)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內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2)、(9)、(14)、(15)、(16)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
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
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上述投資組合限制條款中,若屬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的強制性規(guī)定,則當法律
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議
第十五章第(九)條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
如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根據法律法規(guī)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
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fā)行的證券名單,并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
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鸸芾砣思盎鹜泄苋擞胸熑伪9苷鎸崱⑼暾?、
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并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任何一方名單變更后,該方應及時
將更新后的關聯方名單發(fā)送給對方,名單接收方應于2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認
已知名單的變更。名單接收方對上述名單確認后,新的關聯交易名單開始生效。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
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
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
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
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
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
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托管人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
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首次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之前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
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全市場交易對手?;鸸芾砣丝梢远ㄆ诨虿欢ㄆ趯︺y行
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
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
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
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fā)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
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
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
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如基金托管
人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
金托管人應及時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經提醒后仍未改
正時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流
通受限證券進行監(jiān)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等流通受
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的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定義不同,包括由《上市公司證
券發(fā)行注冊管理辦法》規(guī)范的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公開發(fā)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fā)
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fā)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
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fā)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3、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流程、
風險控制等規(guī)章制度并提供給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敻鶕鸬耐顿Y風格
和流動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比例,并在相關制度中明確具體比
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鹜顿Y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流
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
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zhí)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fā)至
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上述資
料后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有關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擬發(fā)行數量、定價依據、監(jiān)管機構的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與承銷
商簽訂的銷售協議復印件、繳款通知書、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劃款
賬號、劃款金額、劃款時間文件等?;鸸芾砣藨WC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
5、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jiān)
會規(guī)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
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6、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guī)進行監(jiān)督,并審核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鹜泄苋苏J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
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書面
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
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有關指令。因拒絕執(zhí)
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報告中國證監(jiān)
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jiān)會請求解決。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實履行監(jiān)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沒有切實
履行監(jiān)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基金托管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7、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
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
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疸y
行存款業(yè)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與基金托管人、存款機構簽訂相關書
面協議?;鹜泄苋藨鶕嘘P相關法規(guī)及協議對基金銀行存款業(yè)務進行監(jiān)督與
核查,嚴格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
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yè)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
《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
各項規(guī)定。
4、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如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首次投資銀行存款之前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銀行名單的,視為基
金管理人認可所有銀行。
(九)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
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
書面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
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
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
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實履行監(jiān)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或造
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十)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協議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
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
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
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以書面或以雙
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
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義務及本協議約定的監(jiān)督義務后予以免責。
(十二)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鸸芾砣藷o正當
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十三)基金托管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約定,對側袋機制啟用、特
定資產處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復核和監(jiān)督。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
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須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組合限制等約定僅適用于主
袋賬戶。
側袋機制的具體規(guī)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的約
定執(zhí)行。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
結算賬戶及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
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
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
管理、未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
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
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鹜泄苋藷o正當
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
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
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紀機構的固有財產。
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紀機構固有財產的債務
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
券經紀機構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
扣押和其他權利。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銀行存款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
賬戶及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業(yè)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yè)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鹭敭a的完整
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
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基金托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guī)指令,不得自行運用、
處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托管資產開戶銀行扣收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
等費用),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
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
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與配
合,但對此不承擔相應責任。
7、基金托管人對因為基金管理人投資產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機
構的基金資產,或交由證券公司負責清算交收的基金資產及其收益,由于該等機構
或該機構會員單位等本協議當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詐、疏忽、過失或破產等原因給基
金資產造成的損失等不承擔責任。
8、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開立的“基金募集專戶”。該賬
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基金募集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
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等有關規(guī)定后,基金管
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在
規(guī)定時間內,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
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
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
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鸸芾砣恕⒒鹜泄苋撕弯N售
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單獨開立托管資金賬戶(也可稱為“托管賬戶”或“托
管專戶”)。托管資金賬戶的名稱應當包含本基金名稱,具體名稱以實際開立為準。
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款、支付收益、收取認
購/申購款,均需通過該托管資金賬戶進行。
2、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托管資金賬戶的管理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四)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的
有關規(guī)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賬戶、資金結算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
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
(五)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北京分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
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
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開立、使用并管
理;若無相關規(guī)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六)證券資金賬戶的開立與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管理人選擇的證券經紀機構營業(yè)網點開立證券
資金賬戶,用于基金財產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存管、記載交易結算資金的變動明細
以及場內證券交易清算,并與基金托管人開立的托管資金賬戶建立第三方存管關
系。證券經紀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證券資金賬戶,并
按照該證券經紀機構開戶的流程和要求與基金管理人簽訂相關協議。
交易所證券交易資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證券交易的結算資金全額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為基金開立的證券資金賬戶中,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由基
金管理人所選擇的證券經紀機構負責。證券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只能通過證銀轉賬
方式將資金劃轉至基金托管資金賬戶,不得將資金劃轉至任何其他銀行賬戶?;?
托管人不負責辦理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也不負責保管證券資金賬戶內存放
的資金。
(七)投資定期存款的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財產投資定期存款在存款機構開立的銀行賬戶,包括實體或虛擬賬戶,其
預留印鑒應包含托管人指定印章。本著便于基金財產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監(jiān)督核查
的原則,存款行應盡量選擇托管人經辦行所在地的分支機構。對于任何的定期存款
投資,管理人都必須和存款機構簽訂定期存款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該協
議作為劃款指令附件。該協議中必須有如下條款或意思表示:“存款證實書不得被
質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轉讓和背書;本息到期歸還或提前支取的所
有款項必須劃至托管資金賬戶(明確戶名、開戶行、賬號等),不得劃入其他任何
賬戶?!比缍ㄆ诖婵顓f議中未體現前述條款,托管人有權拒絕定期存款投資的劃款
指令。在取得存款證實書后,原則上由托管人保管證實書正本。管理人應該在合理
的時間內進行定期存款的投資和支取事宜,若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
期存款,若產生息差(即基金財產已計提的資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時收到的資金利息
差額),該息差的處理方法由管理人和托管人雙方協商解決。
(八)股指期貨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開立期貨結算賬戶、期貨資金賬戶,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獲取交易編碼。期貨結算賬戶名稱、期貨資金賬戶名稱及交
易編碼對應名稱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設立。
(九)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guī)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理。
(十)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
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據
營業(yè)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基金托
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十一)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yè)務中產生的重大
合同,基金管理人應盡量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鸷蠹皶r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
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法
定最低期限。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
的合同傳真件或復印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開展場內證券交易時,應通過基金托管賬戶與證
券資金賬戶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統實現基金托管賬戶與證券資金賬戶之間的資
金劃轉,即銀證互轉。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開展場外交易時,應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場外交易
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
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包括電子指令、紙質指令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
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簽字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原件并經電話確認后,授權文件即生效。如果
授權文件中載明具體生效時間的,該生效時間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
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如早于前述時間,則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經電話確
認的時點為授權文件的生效時間。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
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
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贖回、分紅付款指令、回購到期付款指令、與投資有關的付款指
令、實物債券出入庫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fā)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
金額、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
(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fā)送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指令應采用加密傳真方式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方式,對于
采用電子直聯方式發(fā)送指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簽署興業(yè)銀行電子直聯
相關協議(以實際簽約名稱為準),雙方應遵守該協議關于電子直聯方式的具體托
管操作安排。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
權限內發(fā)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fā)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依約定
程序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
對交易指令發(fā)送人員的授權,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則對于此后該交
易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發(fā)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fā)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
授權已更改但未經基金托管人確認的情況除外。
指令發(fā)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
基金托管人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關交易憑證、合同或其他有效會計資
料,以確?;鹜泄苋擞凶銐虻馁Y料來判斷指令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
資料合法、真實、完整和有效。
基金管理人應于劃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投資劃款指令并確認,如需在
劃款當日下達投資劃款指令,在發(fā)送指令時,應留有2個小時的復核和審批時間。
基金管理人在每個工作日的15:00以后發(fā)送的要求當日支付的劃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應盡力配合,但不保證當天能夠執(zhí)行。有效劃款指令是指指令要素(包括付款
人、付款賬號、收款人、收款賬號、金額(大、小寫)、款項事由、支付時間)準
確無誤、預留印鑒相符、相關的指令附件齊全且頭寸充足的劃款指令。因基金管理
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
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
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fā)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應
指定專人立即審慎驗證有關內容及印鑒和簽名,如有疑問必須及時以書面或以雙
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時間和執(zhí)行
基金托管人對指令驗證后,應及時辦理。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鹜泄苜Y金賬戶有足夠的資
金余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基金托
管人可不予執(zhí)行,但應立即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審核、查明原因,出具書面文件確認此交易指令無效?;鹜泄苋瞬怀袚?
因未執(zhí)行該指令造成損失的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fā)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jiān)督職能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zhí)行,
并及時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銷指令,基金
管理人應出具書面說明,并加蓋業(yè)務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暫緩、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
的,應當視情況暫緩或拒絕執(zhí)行,并立即以錄音電話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執(zhí)行,應在發(fā)現后及
時采取措施予以彌補;若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或投資人造成直接損失,由基金
托管人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七)更換被授權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立即將新的授權
文件以傳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經電話確認后生效,原授權文件同時廢止。新
的授權文件在傳真發(fā)出后七個工作日內送達文件正本。新的授權文件生效之后,正
本送達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權文件傳真件內容執(zhí)行有關業(yè)務,如果新的授
權文件正本與傳真件內容不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鹜泄苋烁?
換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提前通過錄音電話或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
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項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是否與
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
他方式報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
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基金參與認購未上市債券時,基金管理人應代表本基金與對手方簽署相關合
同或協議,明確約定債券過戶具體事宜。否則,基金管理人需對所認購債券的過戶
事宜承擔相應責任。
本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發(fā)生的銀行結算費用等銀行費用,由基金托管人直接從
托管資金賬戶中扣劃,無須基金管理人出具指令。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程序
1、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由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及證券經紀機構簽訂本基金的證券經紀服務協議,明確三方在本基
金參與場內證券買賣中的各類證券交易、證券交收及相關資金交收過程中的職責
和義務。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本基金財產證券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
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股指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
期貨經紀合同,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無明確規(guī)定
的,可參照有關證券買賣、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guī)則執(zhí)行。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投資于證券發(fā)生的所有場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辦理;基
金投資于證券發(fā)生的所有場內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管理人選擇的證券經紀機
構根據相關登記結算公司的結算規(guī)則辦理。本基金場內證券投資的具體操作按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證券經紀機構簽署的《博道中證全指指數增強型證券投
資基金證券經紀服務協議》(以實際名稱為準)的約定執(zhí)行。
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場外買賣證券的清算交收,場外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
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場外交易劃款指令具體辦理。
如果因為基金托管人過錯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財產的直接損失,應由基金托管
人負責賠償;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違反市場操作規(guī)則的規(guī)定進行超買、超賣及質押
券欠庫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后應立即以電話
提醒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
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確保有足夠的資金頭寸完成投資交易資金
結算。
(三)銀行間債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
行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或不及時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
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但應給予基金管理人必要
的配合和協助。
2、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結束后將銀行間同業(yè)市場債券交易成交單加蓋預留印
鑒后及時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如果銀行間中債綜合業(yè)務平臺或上海清
算所客戶終端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要書面通知基金
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發(fā)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銷、變更后再次發(fā)送的新指令)
的截止時間為當天的15:00。對于基金管理人于15:00以后發(fā)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指
令,基金托管人應盡力配合。如基金管理人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則交易結算指
令需提前2個工作小時發(fā)送,并進行電話確認。指令、成交單傳輸不及時、未能留
出足夠的操作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債券未能及時交割所造成的損失由基
金管理人承擔。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保基金財產托管專戶有足夠的
資金余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基金
托管人可不予執(zhí)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zhí)行該指令
而造成損失的責任?;鸸芾砣舜_認該指令不予取消的,資金備足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的時間視為指令收到時間。
5、銀行間交易結算方式采用券款對付的,托管專戶與基金在登記結算機構開
立的DVP資金賬戶之間的資金調撥,除了登記結算機構系統自動將DVP資金賬戶
資金退回至托管專戶的之外,應當由基金管理人出具資金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審
核無誤后執(zhí)行。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出具指令導致基金在托管專戶的頭寸不足
或者DVP資金賬戶頭寸不足導致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四)股指期貨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相關期貨投資的具體操作按照《期貨投資操作備忘錄》(以實際簽署的
相關協議文本名稱為準)的約定執(zhí)行。
(五)投資銀行存款的特別約定
1、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前,應與存款銀行簽署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
2、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必須采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的方式辦理。
3、基金管理人投資銀行存款或辦理存款支取時,應提前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履行相應的業(yè)務操作程序。
4、因投資需要在托管銀行以外的其他銀行開立活期賬戶進行存款或其他投資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存款行需在投資前另行簽署協議,原則上為三方協
議。
(六)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對基金的交易記錄,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核對。對外披露各類
基金份額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
錄完全一致。如果實際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
或不真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實,賬實相符。
3、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根據第三方存管機構發(fā)送的對賬數
據進行證券對賬,確保賬實相符。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對實物證券賬目。
(七)基金申購和贖回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的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應對傳遞的申購、贖回的數據真實性負責?;鹜泄苋藨皶r查收申購資金
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每個工作日
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
整。
4、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發(fā)送有關數據(包括電子數
據和蓋章生效的紙制清算匯總表),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fā)送,雙方可
協商解決處理方式?;鸸芾砣讼蚧鹜泄苋税l(fā)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guī)定保
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應保證上述相關事宜
按時進行。否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用
賬戶,該賬戶由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
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基金
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管理
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予以必要的配合。
8、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規(guī)定
撥付贖回款或進行基金分紅時,如基金托管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
人應按時撥付;因基金托管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
付,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如系基金管理人的過錯原因造成,相應責任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托管資金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回購到期付款
和與投資有關的付款、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
令。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fā)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與投資指令相同。
(八)申贖的資金結算
基金托管賬戶與“注冊登記清算賬戶”間的資金清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
收”的原則,即按照托管賬戶當日應收資金(包括申購資金及基金轉換轉入款)與
托管賬戶應付額(含贖回資金、贖回費、基金轉換轉出款及轉換費)的差額來確定
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時,
基金管理人負責將托管賬戶凈應收額在當日15:00前從“注冊登記清算賬戶”劃
到基金托管賬戶,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到賬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進行賬務處理;
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及時劃往“注冊
登記清算賬戶”,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劃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進行賬務處理。
如果當日基金為凈應收款,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資金是否到賬,對于因基金
管理人的原因未準時到賬的資金,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劃付,由此產生的責任應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如果當日基金為凈應付款,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劃
付。對于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未準時劃付的資金,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托管
人劃付,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九)基金轉換
1、基金托管人將根據基金管理人傳送的基金轉換數據進行賬務處理,具體資
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管協議當事人承擔的權責參考本章節(jié)“(七)
基金申購和贖回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定”執(zhí)行,托管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本基金開展基金轉換業(yè)務應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公
告。
(十)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按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金額。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
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
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公
告。如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
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
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
定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股指期
貨合約、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yè)會計
準則》、監(jiān)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
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
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fā)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
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
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
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
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
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
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
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時,應優(yōu)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
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人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jié)撛诠乐嫡{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
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3、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以其估值日在
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
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
機構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
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處于未上市期間以及流通受限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
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首
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
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管機
構或行業(yè)協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3)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
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4)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
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
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
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充分考慮發(fā)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厥鄣?
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5)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
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6)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
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7)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8)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
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
估值。
(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10)本基金參與融資業(yè)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和行業(yè)協會的相
關規(guī)定進行估值。
(11)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協會的相
關規(guī)定進行估值。
(12)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3)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鸸乐档墓叫?。
(14)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
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
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4、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
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估值
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由于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發(fā)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造成投資人或基金的損失,以
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投資人或基金的損失,
由提供錯誤信息的當事人一方負責賠償。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
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
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
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
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yè)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
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錯誤
等,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估值錯誤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
估值錯誤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
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
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
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
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
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
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
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
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
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
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的
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
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
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
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
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
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時;
4、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部分有關估值方法規(guī)定的第(12)項條款進
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第三方估值
基準服務機構、證券經紀機構、期貨經紀機構、存款銀行、指數編制機構等第三方
機構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guī)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
檢查,但未能發(fā)現錯誤或即使發(fā)現錯誤但因前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六)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七)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恕⒒鹜?
管人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
核對,互相監(jiān)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
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
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八)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
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季度結
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
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
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鸷贤Р蛔銉蓚€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
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
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
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九)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九、基金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
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于每年十月最后一個交易日(以下簡稱“評價日”)對可供分配利
潤進行評價,評價日核定的每10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高于0.01元(含)時,
基金管理人可進行收益分配;對于非評價日,當核定的每10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
利潤高于0.01元(含)時,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
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對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
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按照監(jiān)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可對基金
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
規(guī)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
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登記機構
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
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
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
露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yè)務信息應予保密。但是,
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
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3、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必要信息的情況除外。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臨時報告、澄清公告、清算報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
信息披露、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投資股指期貨的信息披露、參與融資及
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信息披露、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信息披露、投資存托憑證的
信息披露、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嫘杞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
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基
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
事項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對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復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在公告前應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jiān)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
限時披露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
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guī)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
人將通過規(guī)定媒介公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凈值相
關信息: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并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時;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程序
按有關規(guī)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基
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fā)生基金合同中規(guī)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按基
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或辦公場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在支付工本費后
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WC
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十一、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但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另
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等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8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
法如下:
H=E×0.8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
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
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四)銷售服務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
為0.40%,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提。
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
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
記機構,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jié)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議
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
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本基金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六)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的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時間
1、復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計提的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等,根
據本托管協議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復核。
2、支付方式和時間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
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
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
記機構,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jié)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
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
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八)違規(guī)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其他有
關規(guī)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釋,如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九)基金稅收
本基金支付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各項費用均為含稅價格,具體稅率適
用中國稅務主管機關的規(guī)定。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
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定最低期限。如
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guī)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應當按規(guī)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
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
真基金托管人。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
任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
低期限。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臨時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選。新任基金管理
人提名人選由臨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的人選構成;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
管理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臨時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名,中國證監(jiān)會根據《基金法》的規(guī)定,從提名人選中擇優(yōu)指定臨時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
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與責任劃分: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
管理業(yè)務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
交手續(xù),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
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基金管理人、臨時基金管理人、
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對各自履職行為依法承擔責任;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
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
托管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
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
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
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
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
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
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
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基金托管人或
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
應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原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五)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
被取消或變更的,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
告后,可直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
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
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按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投資指令和贖
回、分紅資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guī)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和
其他從業(yè)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
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1)承銷證券;(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
貸款或者提供擔保;(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
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6)從事內
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
會規(guī)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
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
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
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
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
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各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
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
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
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定最低
期限。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等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
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
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損失。但
是發(fā)生下列情況的,相應的當事人應當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
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
成的損失等。
(二)在發(fā)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托管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應當繼續(xù)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
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
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
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
現錯誤或雖發(fā)現錯誤但因前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
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
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
際仲裁中心),仲裁地點為上海市,按照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
仲裁中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
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xù)忠
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合法權益。
本托管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含港澳臺立法)管轄并從其解釋。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發(fā)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案,
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協議當事人
雙方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的文
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
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之
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如發(fā)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
予以配合,承擔司法協助義務。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未盡
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協商辦理。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簽訂地、簽訂日
本頁無正文,為《博道中證全指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的簽字蓋
章頁。
基金管理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地點:中國上海
基金托管人: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地點:中國上海
簽訂日:年月日